梁中一:
你不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临公(交)行罚决字〔2023〕371300220014778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理终结。案件办结后,本机关两次通过EMS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邮寄行政复议纸质文书,均未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临政复字〔2023〕795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临沂市司法局(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行政复议大厅)领取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