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志:
赵娜不服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西郊派出所作出的临公兰(西郊)行罚决字[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认为你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
本机关多次通过电话未成功联系到你,多次通过EMS向你邮寄行政复议纸质文书也未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临政复字〔2023〕243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临沂市司法局(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行政复议大厅)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