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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复字〔2023〕23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3-08-01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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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服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1302202300067)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30日作出。

案件延期后,本机关两次通过EMS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邮寄行政复议纸质文书,均未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临政复字〔2023〕231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临沂市司法局(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行政复议大厅)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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