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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复字〔2022〕42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5-04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密其奇:

李玉君不服临沂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作出临公高(马)不罚决字[2022]1003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认为你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办结后,本机关通过EMS向你邮寄行政复议纸质文书未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临政复字〔2022〕420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临沂市司法局(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行政复议大厅)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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