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琪:
你不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713971004076490)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已依法终止。
案件终止后,本机关两次通过EMS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邮寄行政复议纸质文书,均未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临政复字〔2023〕127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临沂市司法局(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行政复议大厅)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