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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11-07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办公地点为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中厅北行政复议窗口,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请前来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遵循市政务服务中心体温检测、办事路线规划等相关防疫要求。

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倡导优先使用临沂市网上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申请人可采取登录临沂市司法局沂蒙普法网(网址:http://sfj.linyi.gov.cn/)-“办事服务”-“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登录“智慧复议”开展立案申请、进度查询等行政复议业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申请人因正在住院治疗、集中隔离、居住地封控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以及申请人、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因暂停收件导致邮件未投递成功的,在提交住院治疗、被隔离观察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之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对已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行政复议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将及时恢复审理,中止审理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因前期疫情管控原因,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自2022年10月21日起中止全部在办案件审理,于2022年11月7日恢复审理,以上中止审理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在2022年10月21日前因其他法定事由中止审理并已书面通知当事人的案件,恢复审理期限将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另行通知。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邮寄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府服务中心四楼,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电话:0539-832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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