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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派驻第一书记探索法治乡村建设“1311”模式
2023-07-22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驻村工作开展以来,临沂市派驻第一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聚焦乡村组织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探索出法治乡村建设“1311”模式,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聚焦乡村组织建设,培育“1”批法治关键人群

抓牢村两委班子成员这一“关键少数”,在派驻村建立村两委集中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形式,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乡村依法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手段处理基层事务。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村两委集中学法16次,结合第一书记“抓党建 促乡村振兴”工作职责,开展第一书记法治党课5次。2个派驻村党支部均被评为“五星级党支部”。

注重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法治人才,着重从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网格员中,选拔热心法治公益事业、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宣讲能力的村民,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观摩、自主学习形式,提升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建立完善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数据库,不断优化法治人才队伍的知识、年龄结构,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聚焦法治宣传教育,划分“3”个普法责任主体

始终把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与发展农村经济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协调派驻村法律顾问、乡镇司法所和村集体的3个普法责任主体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村法律顾问负责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宣讲、授课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乡镇司法所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到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村集体通过宣传大屏、村村响大喇叭,播放普法音视频。截至目前,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次。

同时,明确普法工作重点,结合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和中心工作需要,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如2月份恰逢春节,根据红白喜事较多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等内容;8月份结合征兵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

聚焦公共法律服务,组建“1”支法律服务团队

积极整合各类资源,组建了一支以村法律顾问为骨干,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乡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团队,保障和解决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严格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信息在村党群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向村民公示。明确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要求每月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将到村开展工作时间、场所和联系方式至少提前1天向村民公布,同时及时将其履职尽责情况反馈乡镇司法所,作为对村法律顾问奖惩的重要依据。驻村以来,村法律顾问共到村6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审核村规民约、经济合同等20余件次。

探索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派驻村“挂牌服务”工作制度,针对村民出现的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问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或联系相关人员,实现“群众有需求、工作有回应”的法律服务联动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村级调解委员会,探索形成“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互联群调,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多元化解。驻村以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信访案件60余件。

聚焦乡村依法治理,完善“1”套三治融合体系

以自治筑堡垒,依托派驻村人民调解室,打造“群众说事室”,作为村民说事评理、新乡贤“参事议事”的综合性场所,引导村民依法表达各类诉求、积极参与村庄建设,确保派驻村民主合法决策。

以法治为保障,成立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派驻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认真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村党群服务中心和公共场所,打造了具有派驻村特色的法律图书角、人民调解室、法治凉亭。

以德治聚民心,协调资金建设美德积分超市,实行美德积分量化管理,让尊重传承农村传统道德文化成为自觉。开展“好婆婆”“好媳妇”等评比活动,组织开展“美在农家”示范户创建工作,协调“送法下乡”“送戏下乡”“下乡义诊”等惠民工程,孕育农村社会好风尚。

驻村以来,第一书记共协调拓宽道路9公里,硬化村中路面4余万平方米,新建整修2处党群服务中心,安装300余盏太阳能路灯,铺设了4000余米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免费安装清洁能源取暖450余户。核桃峪村、西南峪村先后评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县“美在农家”示范村、全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一星级“六无”平安村居(社区)、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第二批山东省景区化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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