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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县级班子领导带头学法讲法
2013-08-29   审核人:   (点击: )
沂水县县级班子领导带头学法讲法

近日,沂水县六大班子领导、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共计40余人参与了集体学法讲法活动。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陈海龙同志领学了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让法治思维更加深入人心》,县司法局局长马庆友同志领学了《宪法》全文。同时发放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沂水县领导干部学法读本》和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学习讨论从上午8:30持续到了中午12:30,在四个小时的学习讨论过程中,每位领导同志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谈感受、谈认识。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贤军穿插提问,考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并作了总结讲话。
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原田同志在发言中指出,这种学习方式很好,做到了定期集体学习与日常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宪法》这个国家根本法,找到了具体工作中执行实体法的根源,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县政府要做带头学法守法、带头依法行政的表率,将法治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
最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贤军同志做了总结讲话。刘书记指出,学习《宪法》意义重大:一是宪法本身体现了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学习《宪法》的过程就是带着实践寻找理论的过程。二是找到了必须贯彻学法制度的依据。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规定的内容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寻根求源,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断强化学习效果,真正担负起带领群众学法守法的引导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权力与职责。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应该明白权力从何而来、权力有多大、权力应该干什么、权力是否应该受监督和约束。人民群众是赋予我们权力的根本主体,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刘书记最后强调,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带头学法,做到集体学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在抓好自身学法的同时,结合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经常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学法活动,全面提升依法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同时,结合县里开展的干部“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活动,积极投身到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热潮中,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加快法治沂水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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