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临沂市司法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正文
临沂市首次举行公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2016-01-21   审核人:   (点击: )
1月20日,在临沂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面对国徽向宪法进行集体宣誓,这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临沂市首次举行公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宪法宣誓仪式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前向宪法作出庄严宣誓,以表示今后在行使公权力时将严格贯彻宪法精神,以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暂行办法》,并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此次宪法宣誓,是全市公职人员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现场宣誓结束后,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表示,一定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