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社字〔2016〕248号
关于评选表扬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和决议,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普及,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取得新的突破,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日益繁荣,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扬一批在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扬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
2. 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在普法依法治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为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表扬名额
全市共表扬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200名,含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责任明确,逐级推荐。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县区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共同推荐(具体工作由普法办公室负责),经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直机关(含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企业行业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审定环节由市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倾向基层。推荐对象要面向基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根据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开展情况,突出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正科级领导干部控制在30%以内,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材料报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填报《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各一式3份(含电子版)。请于2016年9月22日前报送市普法办公室, 并同时报送各类别先进的汇总名单电子版。各县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材料报送准确无误,及时高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汤 超
联系电话:8313886
电子邮箱:lyspfbgs@163.com
通讯地址:兰山区金坛路61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附件:1.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名额分配表
2.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普法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先进个人 | 先进工作者 |
兰山区 | 10 | 15 | 1 |
罗庄区 | 6 | 11 | 1 |
河东区 | 6 | 11 | 1 |
郯城县 | 9 | 13 | 1 |
兰陵县 | 9 | 13 | 1 |
沂水县 | 11 | 15 | 1 |
沂南县 | 9 | 14 | 1 |
平邑县 | 8 | 12 | 1 |
费 县 | 9 | 13 | 1 |
蒙阴县 | 7 | 11 | 1 |
莒南县 | 8 | 13 | 1 |
临沭县 | 7 | 11 | 1 |
高新区 | 2 | 2 | 1 |
经开区 | 2 | 2 | 1 |
临港区 | 1 | 2 | 1 |
蒙山管委会 | 1 | | 1 |
市 直 | 15 | 22 | 4 |
合 计 | 120 | 180 | 20 |
共计 | 120 | 200 |
320 |
附件2
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健全完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制度、以案释法制度等,注意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重视理论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六五”普法期间主要领导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做出突出成绩。
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5.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出突出成绩。
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5.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附件3
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单 位
先进类别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成绩: |
|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普法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普法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委、市政府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
审 批 表
单 位
先进类别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单位及职务 | | 政治面貌 | |
主要事迹: |
|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普法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普法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委、市政府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卫生 计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综治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卫生 计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综治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企业人员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卫生 计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综治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安全 生产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