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6月16日,罗庄区司法局积极参加了区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区司法局印制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宣传资料。在宣传活动中,宣传人员悬挂了安全生产标语,主动热情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活动当天,共计发放宣传材料单400余份,接待咨询30余人次。
据悉,本月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区司法局通过此次活动,深入宣传了安全常识,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罗庄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