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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宪法进农村”主题日现场活动在兰陵县举行
2021-12-03   审核人:   (点击: )

12月2日,全省“宪法进农村”主题日现场活动暨全市法治宣传会议在兰陵县召开。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传亮,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吕思光,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范作军,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段伦才,兰陵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波,县政府副县长任力出席活动,各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启动仪式上,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传亮强调,省农业农村厅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兰陵县联合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体现。要把宪法宣传教育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让农民群众在主题活动中感悟法治精神,增强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卞庄街道代村社区举办全省“宪法进农村”主题日现场活动,与会人员先后到代村法治广场、朝阳社区法治广场、兰陵镇法治广场、兰陵镇鑫磊农机公司执法现场、荀子庙等进行现场参观。

第二阶段在兰湖宾馆会议室召开全市法治宣传会议,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段伦才主持,县政府副县长任力汇报兰陵县农业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领导进行简要交流发言。

会上,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传亮强调,一是提高重视程度。要高度重视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主题,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宣传活动的主要任务,与学习党史、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工作开展,持续推动“宪法进农村”活动引向深入。二是注重宣传实效。农民是“宪法进农村”活动的主体,要针对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准分类施策,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阶段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三是加强工作创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化时代的形势,运用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最大限度的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让民法典和法律真正走到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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