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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普法考试的通知
2017-11-21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学法普法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人社局、普法办,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推动“七五”普法全面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通过“关键少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普法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各县区(开发区)自行组织本地年度普法考试。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事业编制参考人员)通过临沂市无纸化网上学法普法考试系统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本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年度普法考试。
学习考试可使用电脑进行,具体登录、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活动安排
(一)学习阶段:各单位要组织安排本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网上模拟练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学习。
(二)考试阶段:考试共设5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40题、多项选择题10题。在60分钟内答题完毕并提交后系统自动计分,满分100分,合格80分以上。如考试成绩不合格,可再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为两次考试成绩中的较高者。每人只有两次考试机会,请在答题前认真进行模拟练习后再参加考试。
(三)活动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参加学习,年度考试系统开放时间为12月4日—12月29日,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务必于该时间段参加考试。
三、其它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保障工作。
(二)参考人员要以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考试,把这次考试作为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一个机会,独立完成本次考试,检验自己学法用法的成果。
(三)本次年度普法考试结果将纳入领导干部普法档案,并作为各类普法评先创优考评的基本依据。
联系人:汤 超;联系电话 8313886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直机关工委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普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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