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司法鉴定从业者,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明确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情形以及记录和报告程序。要建立相关制度。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建立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记录、报告和入档制度,《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记录台账》与《司法鉴定档案登记簿》合二为一,确定专人负责干预司法鉴定活动情况的汇总、整理并建立台账,实行统一管理。要落实零报告制度。没有干预司法鉴定活动情形的,每一名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记录表》中勾选“无此类情况”并签名,存入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要规范入档材料。自2020年7月27日以后入档的案件业务档案必须包含《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记录表》,放置于“与档案有关的其它材料”末页,《质量跟踪表》之前。要严格请示报告。出现干预司法鉴定活动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发生干扰鉴定活动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应当即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