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把关,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到位。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职能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我县起草印发了《费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机构改革之后的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的重新梳理,并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岗位、身份等情况进行梳理确认,实现信息化管理。经审核和清理,现确认费县级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86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78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5个。
二是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成立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于 7月23-25日分别对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8个执法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规范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各单位法制科配备情况。开展行政案卷评查,采取各单位互评的方式,对来自8个单位随机抽取的80份案卷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制适用、裁量权基准的执行、文书制作及案件执行科结和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进行了评查,并及时向各单位反馈检查评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严抓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显著。印发《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组织40个相关单位收看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电视会议,并进行专题培训。行政执法全面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执法程序等事项。执法装备逐步完善。各重点执法单位积极配备与执法需要相适应的全过程记录装备,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从出警、询问、办案实现全程记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达到了行政执法人员1人一台执法记录仪,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20部,手持执法终端220部。法制审核队伍壮大。各行政执法单位大部分配备了2-3名法制审核人员,部分单位法制科室人员达到5人左右,不断完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各单位均已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执法人员网上办案,中队长、法制科、局领导的“三级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得到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