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的制定工作,7月16日至18日,由市司法局副调研员邵泽玉带队,市人大法工委、农工委和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同志参加的立法调研组,赴沂南、兰陵、费县、蒙山管委会等4个县区就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立法调研。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临沂市政府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截至2018年,全市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92个,建设美丽乡村重点片区30个,重点推动159个市级示范创建村、1136个整治提升村的工作开展。为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保障和推进全市的美丽乡村建设,今年临沂市拟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则,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活动。

立法调研组深入到岸堤、马牧池、柏林、大田庄、上冶等乡镇的12个村居,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走村入户面对面交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措施、做法,掌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地调研后在各县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司法、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水利、林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介绍及対《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立法调研组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更好地掌握了美丽乡村建设立法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了更多的实际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群众的期盼。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这次调研的基础上,对《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修改,积极推动《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早日出台,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沂蒙高地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