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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9-06-21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近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郯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细落实。

《方案》提出,作为基层一线执法主体,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动态调整、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等信息。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方案》要求,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郯城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方案》指出,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要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方案》强调,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

“三项制度”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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