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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2019-03-05   审核人:   (点击: )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3月1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就下一步推进新时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王玉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玉君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能够在不伤感情的情况下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就做好新时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王玉君书记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健全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三是要建好队伍,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排头兵作用;四是要强化保障,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落实。

会前,临沂市司法局在市委政法委带领下,在去浙江枫桥进行学习、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市改革的重点推进内容。《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以切实解决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和短板为着力点,努力探索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打造“枫桥经验在沂蒙”的升级版。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将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狠抓《意见》的落实落地,努力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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