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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强化“四个引领”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2018-12-19   审核人:   (点击: )

今年以来,沂水县司法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重大矛隐患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在抓布局、强保障、讲方法、求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强化“四个引领”,树立人民调解品牌,有力的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是强化组织引领。抓镇村两级调委会建设,结合村“两委”换届,在全县所有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夯实了“属地原则”的基层基础。抓“两个全覆盖”建设,为全县每一个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有专门的人干专门的事”,在全县范围内建立14个重点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有专门的组织解决专门的纠纷”。抓县调解中心建设,与县人民法院通力合作,将调解中心办公场所搬迁至法院立案庭,最大限度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将全县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统一交由县调解中心全力办理,实现“最强的力量办最难的事”。

二是强化保障引领。抓人员保障,抽调一名优秀中层干部专门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将一名新招录公务员充实到调解战线上来,实现调解工作“既有中流砥柱,又有新鲜血液”。抓物质保障,严格落实基本待遇,专职调解员补助达到1500元以上,严格落实“以案定补”,确保案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上半年发放案件补贴6万余元。全面提升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硬件建设水平,为调解员营造良好办公环境,实现调解工作“既有精神动力,也有物质支撑”。抓业务保障,及时组织调解员收听学习“人民调解大讲堂”,按时发放各类业务书刊、材料,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外出学习,实现调解工作“既重实践能力,又重交流学习”。

三是强化方法引领。抓规范调解法,严把受理关,规范案件受理工作,坚持“应调尽调”的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一律受理,规范调解流程与调解用语,确保案件调解程序规范,规范案卷制作,严格按照新统一的案卷标准制作案卷,让群众通过规范程序感受到公平正义。抓主旋律调解法,弘扬主旋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解案件,通过弘扬“诚信、友善、友爱”等主流价值观,激发群众内心中向上向善的力量,从而化解矛盾。抓联合调解法。注重与公安、法院、相关行政部门搞好联动,形成部门合力,助力调解工作,注重联合律师开展涉法涉诉调解工作,借助专业力量化解设法涉诉问题。

四是强化实效引领。抓调解的直接成效,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放在第一位,力求具备条件的调解案件都能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抓调解的普法效果,在调解过程中,既依法调解,又融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于一体,在调解过程中普法,通过化解矛盾提升法治观念。抓调解的社会效果,调解不仅仅是化解矛盾,更重要的是立足于社会实际,通过良好心态的培育,在人民群众心中筑起一道“防火墙”,防患未然,预防矛盾纠纷隐患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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