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书记王玉君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学习贯彻“枫桥经验”在山东座谈会精神及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做好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作出批示。
王玉君书记在批示中指出,新时期,枫桥经验还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工作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经验,研究在我市落地生根的建议和措施,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工作,主动对接矛盾,积极化解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5月份,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我市有3个集体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6名个人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8月13日,山东省司法厅、法制日报社联合召开“枫桥经验”在山东座谈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出席会议并讲话,临沂市司法局作为全省唯一市级司法局代表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工作经验。
强化基础,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两个全覆盖”。大力实施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两个全覆盖”工程, 结合全市基层基础网格管理员(代办员)队伍建设工作,为全市3990个村(社区)全部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基层维稳调解力量的有效整合;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进一步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搭建平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县(区)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设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室、律师调解室、行政调解室,分类导入、统一受理研判、统一分流指派、实施跟踪督办,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拟调解的信访问题。大力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1+1+1”(1个司法行政工作室、1名法律顾问、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基层工作平台,构建健全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平台体系。
打造品牌,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开展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到2019年,在全市创建不少于100个个人品牌调解室,提升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知名度。继续办好《百姓调解》电视栏目,将播出频率由每周两期增加到每周三期,开展全市优秀人民调解案例评选展播活动,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目前,市司法局正按照市委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学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化解信访矛盾的对接,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试点工作,将发展“枫桥经验”和弘扬沂蒙精神相结合,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