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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全县《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
2018-07-26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7月25日上午,费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法》在费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参加活动。

检查组先后来到探沂镇调委会、费城街道景山村调委会、县金牌调解室、县调解中心等基层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和台账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座谈会上,检查组认真听取了费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对全县关于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矛盾调委会在人员配备、硬件投入及力量整合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要求:一要加强软件建设,使调解工作的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探索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模式,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三是根据调解矛盾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建立调解员奖励机制,使调解员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

近年来,费县调解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枫桥经验”,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形成了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化解“费县模式”。下一步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矛盾化解对症下药,充分发挥乡镇的作用,努力实现当地矛盾当地解决,使“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不断提高一般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实现普通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下降,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减少矛盾上行和信访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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