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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推出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措施
2017-07-30   审核人:   (点击: )


为推进全市公证行业“放管服”工作,体现公证便民利民宗旨,为公证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近日,临沂市司法局转发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临沂工作实际,提出了减证便民的六条服务措施,明确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各项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充分认识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各项工作;要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事项范围,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要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依法依规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切实减轻群众证明负担。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公证“实质性审查”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公证员思想上不能消极的、简单的将“实质性审查”理解为外出核实证据。公证员既要注重防范执业风险,也要有所担当。

三、健全完善信息化办证手段。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积极开展网上办证业务。对于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充分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服务功能,开展掌上办证业务,将公证服务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当事人办理公证、领取公证书只跑一次公证处。

四、畅通咨询答复渠道。为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告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明确具体,一次性告知清楚;无特殊情形,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的标准要在公共网络平台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要公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努力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网上咨询即时答复。

五、落实公证便民措施。完善首问负责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申请,当日值班接待公证员必须依法受理。推出送证上门服务,除主管部门明确禁止邮寄或快递的公证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快递送证服务;需要寄送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公证发送的方式,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寄送回单要留卷备查。提高办证效率,缩短办证周期,根据实际需要,推行预约办证、延时服务等制度,及时快捷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简单的公证当天办结,除继承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外,其他需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争取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明确“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对于以下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1、出生;2、生存;3、死亡;4、曾用名;5、国籍;6、住所地(居住地);7、出生医学证明;8、学历;9、学位;10、在读(学)证明;11、成绩单;12、毕业证;13、经历;14、无犯罪记录;15、亲属关系;16、户口簿;17、常住人口信息表;18、护照;19、驾驶证;20、机动车登记证书;21、身份证;22、结婚证;23、离婚证;24、未婚;25、民事判决书;26、民事调解书;27、生效证明书;28、(无)结婚登记纪律证明;29、在职证明;30、职业资格证书;31、专业等级证书;32、房屋产权证;33、健康证;34、体检表;35、接种证明;36、工作(收入)证明;37、存款证明;38、纳税证明;39、营业执照;40、卫生许可证;41、公司章程;4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4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4、派遣函;45、法人资格证明;46、户口注销证明。在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过程中,因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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