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案前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第一步。畅通特殊人群申请渠道,快捷高效办理。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对于高龄、患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采用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的办法,将法律援助“送”出去;对于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做好案中监督工作,全程监督法律援助质量。将案件质量监督渗透到每个环节,做到监督管理全程化,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等措施,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简单案件,随时了解案情进展,不定期进行抽查参与旁听庭审;对于复杂案件全程跟踪、重点督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参与讨论研究。
加大案后回访力度,做好法律援助最后一步。通过回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一种良性的反馈机制,保证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量完成。一方面将“大回访”活动形成常态机制,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查阅案卷等方式对满意度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将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在工作微信群中予以反馈,落实到个人,限期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