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资源优势,认真抓好老年人维权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维护全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老年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依托“法律进社区”,扩大涉老维权法治宣传教育广度。坚持以“问题、项目、需要”为导向,以社区为重点,将老年维权工作列入“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范围,指导督促开展涉老维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抓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进集市,现场解答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法维权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通过文艺演出、以案释法等方式,落实老年维权工作进社区、进家庭。在18个乡镇司法所相继建立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站、老年人法律服务流动驿站,整合辖区内结对的律师事务所资源,组建法律专家服务团队,根据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在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站或流动驿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长期的法律服务。同时,引导青年骨干律师与居(村)委开展结对服务活动,指导他们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老年维权谈心活动,使老年群众得到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举办涉老维权法治主题活动,提升涉老维权法治宣传深度。结合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举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等专题讲座,结合涉及老年人的婚姻、赡养、家庭住房、社会保障等常见问题,从法律角度为他们阐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条文。安排熟悉涉老维权法律知识的律师和干部职工开展老年保障维权专题咨询服务,提升老年人维权意识。坚持在社区青少年、在校学生中开展敬老、助老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寒暑假期组织青少年开展为老、敬老和助老服务,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成效。加强与街道老年协会、老年维权示范岗的联系沟通,主动了解老年人在法律方面的需求,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老年维权工作。
三、充分整合资源,加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的双向对接和有效互动,做实老年人维权工作。一是着力搭建平台,健全网络,建立三级服务体制。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体、乡镇司法所为工作站、村居委为联络点,建立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使法律援助工作更贴近社区、方便老年群众。二是创新做法、拓展服务,完善老年维权机制。健全完善援助案件办案协作机制,对居住在本县但涉老维权案件不属本区管辖的法律援助事项,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整理、审核有关材料后转交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对已办结的案件实行调查回访监管机制。对涉老维权案件的受理、审理、结案实行全程监管,保障老年维权案件的办理质量。对辖区内行动不便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完善预约上门服务机制,各级服务网络采取电话预约等方式,安排专业律师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三是调诉结合,依法维权,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调”“诉”原则,在指派涉老纠纷案件时,引导承办人员适用案件调解优先原则,受到老年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