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突出抓部署、抓排查、抓调处、抓督导“四个环节”,集中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其他不稳定苗头隐患,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一、抓部署,强化组织推动。县成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四项目标:集中解决一批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98%;坚决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坚决不发生“民转刑”命案;不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稳控涉军涉师等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稳控率达到100%,不发生重点群体到省进京多人上访事件。
二、抓排查,摸清隐患底数。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为第一书记选派的法律顾问积极开展农村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利用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三、抓调处,构建多元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建档,逐一分析原因、制定化解措施,逐一明确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平台优势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等资源优势,统筹协调,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联合信访、房建、法庭、派出所等单位,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之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抓督导,确保落地见效。实行半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每月报送一次排查化解情况,县每月进行一次汇总通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迟报、漏报和因调处不及时造成“民转刑”、“调转诉”案件发生的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