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林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公证处公证员
李怀林同志自一九八七年至今一直工作在公证第一线。多年来,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履行一名执业公证员的职责,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次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优秀公证员”、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公证工作如有不慎,极容易酿成社会矛盾和纠纷,从而影响公证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因此,在工作中,不论公证事项大小、难易程度,李怀林同志都力求一丝不苟,从实体到程序,从受理到出证,每一个环节、细节都深入到位。该核实的核实,该调查的调查,该拒绝的拒绝,避免因疏漏细节而导致工作出现差错。从而有效维护了公证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作为一名公证员,他坚持原则,模范遵守各项公证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情,拒绝办关系证、人情证。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工作扎扎实实、做事任劳任怨,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受到了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