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根据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研究部署做好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川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东宁,正县级检察员、检察长助理刘圣良出席会议,市司法局调研员李伟主持会议。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邵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现实需要,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体现和保障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职能作用、开拓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要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进改革试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邵局长强调,要明确任务,把握原则,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工作。一要把握原则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尊重司法规律,突出临沂特色,创造性开展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完善积累经验。二要严密组织选任,掌握好选任条件,安排好名额分配,注重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和公正性。要组织好筛选考察,确保选出的人民监督员行为清白、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锻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要加强监督纪律方面的培训,教育人民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守案件秘密。四要抓好日常管理,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职履责的信息,建立翔实的档案数据库,畅通与人民监督员的交流渠道。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履职行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推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邵局长要求,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要落实综合保障,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部门配合,与检察机关一起,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履职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建立人民监督员管理新机制。要加强社会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这项工作,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