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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新标准
2015-04-14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由财政拨付和社会捐助组成,其中财政拨付由市(区、县)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办案补贴经费应按实际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拨付,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增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办理由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

《办法》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出范围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补贴;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接待场所、援助站点的值班费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费用。

《办法》明确,在市内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1200—1800元;在市以外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1600—2200元;办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500—10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1200—1800元;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社会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加“12348”热线值班或上级部门接访以及其他公益活动的,每一个工作日补助100元。《办法》还对集体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判除外)、公证案件和司法鉴定案件、申请执行案件的补贴等其他情况下的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明确。

《办法》还对办案补贴的支付程序、不予支付办案补贴的情形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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