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窗口前移,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县17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老年人、困难职工、青少年、军人军属、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联络站,避免了困难当事人往返奔波之苦。
二是坚持统一指派,严格把好程序关口。对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由援助中心负责人根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质、办案经验、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对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派,做到合理分工、科学指派。
三是严审卷宗材料,落实案件回访制度。通过察看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及非诉调解书、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不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征询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办案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