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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人性化帮扶管理新路径
2016-03-04   审核人:   (点击: )

 

郯城县司法局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群体的特殊性,整合人力物力,积极探索一条适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身心发展的教育帮扶之路。

一是审前社会调查环节,减少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影响。在审前社会调查中,避免“一刀切”式的调查模式,不向无关人员透漏案情及调查内容,尽可能的把评估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影响降到最低。在调查内容上,着重从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犯罪前后的具体表现、家庭情况、个性特征和兴趣爱好等四方面着手。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以及是否有吸毒、赌博、酗酒、网瘾、夜不归宿等不良表现。全面掌握摸清犯罪的思想根源,找到“感化点”,为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监管教育奠定基础。

二是日常管理中,坚持人性化矫正方案。一是另起炉灶,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专门的、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矫正小组,联合团县委、法院少年庭等部门定期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回访,为他们提供全新关怀。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再细分,实施分类管理,对在校学生,主要利用GPS手机定位系统进行监管,尽量不去打扰他们正常生活、学习,同时实行小长假、寒暑假集中报到或每周电话报到等管理模式,在外出读书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对非在校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行严格管理,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区域。三是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矫正计划,例如在日常管理中多组织一些团体活动和社区服务,在集中学习时多播放一些法制电影,激发他们的兴趣,让他们主动参与,潜移默化的自觉接受改造。四是严格保密,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解矫宣告时实行一对一单独宣告,对他们的基本信息守口如瓶,对档案文书单独管理,严格封存,未经局机关批准,不得查阅。

三、注重心理矫治,加大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疏导力度。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情绪不稳定,自尊心强,害怕被歧视等特点,充分发挥现有心理矫治力量和矫治平台作用,组织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耐心帮教,帮助他们控制情绪,调整心态,建立守法的心理结构,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重树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回归正途。在司法所建立了心理咨询室,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一对一”心理帮扶。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即进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排解负面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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