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司法局“四个确保”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实现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
一、确保提高认识,责任落实到位。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费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在履行审前调查职能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强调执法纪律,要求每一个参与审前调查的部门和个人从接收调查评估委托函到开展调查再到出具调查结论的过程中,严格执法,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二、确保流程规范,调查规范严谨。严格按照《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的要求,提出四个规范,即规范文书格式、规范调查内容、规范调查程序、规范评估意见。将调查程序作为重要环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严格的调查流程,在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在确保调查可以开展的情况下,出具调查评估通知书和调查函,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赴当地开展调查评估,采取走访面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现场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确保调查内容翔实,客观公正。
三、确保衔接到位,部门协调有序。加强科室协作,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接收调查评估委托函,并及时将案情进行登记汇报,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司法所制定调查方案后,调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创新调查机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将司法所按地域划分小组,实行联合协同办公,提高调查效率。
四、确保结果准确,报告客观公正。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委员会,启动调查监督程序,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对被调查对象,采取不予事前通知、随机抽取调查的方式,尽最大可能防止干扰。并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委员会,由奖惩委员会对被调查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决议,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准确性,为委托方提交严谨、适当的调查报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