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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市司法所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6-12-17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12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兆英汇报了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会议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会议指出,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完善服务平台,着力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基层司法所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要大力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司法所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提升基层法治意识,全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大督查”格局,督促各级各部门把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根。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基层司法所及队伍建设日趋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有了较大提升,为下步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委第十二届七次会议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都提出了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8月29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10月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临办发〔2016〕28号文件印发,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依据。

二是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共有163个司法所,其中获得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的有64个,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的有40个,创建明星司法所25个、执法规范化司法所37个。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384人。另有2014、2015级政法干警60人正在校学习,下步将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所。目前,各基层司法所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整合资源,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司法局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初步建立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县(区)积极开展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及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河东、郯城、兰陵、沂水、沂南、临沭等县(区)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郯城县、沂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省里确定的示范点,已经通过了省司法厅的检查验收。各县区结合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加大基层建设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规范化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夯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全市6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

四是提升效能,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市普法宣传工作会议,部署“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健全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深化“法律六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覆盖率超过50%。健全完善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组建“临沂市律师服务团”等法律服务团队,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及代理申诉工作,我市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专题培训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会同组织部门为全市第一书记任职村配备了法律顾问。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均取得长足发展,公证业务办理总量、执业公证员人均办理业务量均位居全省首位。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各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2480名,落实保障经费1467.49万元。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30个。年均调处矛盾纠纷3万余件,成功率98%以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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