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沂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加强社区矫正设施建设”的部署,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队伍,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规范运行,着力打造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于一体的集中执法管理平台,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抓示范带动,促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典型引领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中心建设思路。市局党组将社区矫正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和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盘规划部署,研究确定了县(区)“两中心”(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以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抓手,有序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完善中心建设格局。在县(区)司法局先行先试基础上,以现场会的方式引导各县区加强交流学习,提升全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水平,实现了分阶段、有层次、有步骤的提档升级。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省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马灵喜等领导视察、调研了费县社区矫正中心,给予高度评价。郯城县社区矫正中心建立了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联合鲁南监狱创新开展“黄丝带”行动计划,实现了监狱服刑人员远程会见。三是推行“四个统一”,规范中心建设标准。按照统一硬件建设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规章制度“四个统一”的要求,积极推动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平台建设。对各中心的名称标识、外部形象统一了标准,制定了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健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教育帮扶、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科学构建社区矫正执行体系。
抓落实保障,促机构队伍建设。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设置,积极争取市编办支持,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在各县(区)司法局全部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牌子,依法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加挂司法局的牌子,解决了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落实刑罚执行等法定职责时工作机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在省编办、省司法厅增加19个政法专项编制基础上,从市级司法待分配编制中调剂12个编制用于开发区管理的9个基层司法所。近三年来招录120名政法干警,31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一线,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举办了全市司法所所长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班,对186名司法所长、111名司法行政干警进行了一周的系统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和实战技能。联合培训机构,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 29人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1人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水平。
抓规范运行,促矫正中心职能发挥。牢固树立教育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的同时,积极发挥矫正中心的核心枢纽作用,强化教育矫正,提升教育监管的水平。一是丰富工作载体,发挥枢纽作用。合理规划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布局,着重体现功能作用的发挥。各中心内设报到室、信息采集室、心理测试室、教育培训室、矫正宣告室、训诫室、档案室等功能室,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了“中途之家”、曙光基地、“阳光爱心互助站”等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刑人员中的困难群体提供过渡性安置服务。沂水、临沭、费县等县(区)在各村(社区)试点选聘司法协理员,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构建社区矫正三级管理网络。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工作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机制,完善接收、登记、监督、心理测试、宣告等工作制度,邀请由公安、法院、检察院派出机构以及社会志愿者入驻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组织每月一次的集中入矫宣告,对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宣读入矫文书、人民法院禁止令等有关规定以及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通报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