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沂蒙公证处召开处务会议,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办通[2017]82号)以及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对“以房养老”违规公证所作的处理决定。
通过学习司法部的通报和“五不准”要求,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时刻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结合沂蒙公证处实际,会议要求:将司法部文件下发到每一个人,要求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吃透精神。从即日起停止办理一切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停止办理非亲属、非法律服务人员作为受托人的代收房款委托公证,停止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停止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做好告知和风险防范,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书应进行实质审查后出证,委托公证书必须由委托人本人亲自领取。加强技术防范,新安装“人证一体化识别系统”,规定凡是涉及财产权益处分类公证事项必须对当事人进行人证一致性检测,确保当事人身份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