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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日报》就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专访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刘茂广
2017-07-19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临沂市司法局、临沂市普法办在《临沂日报》上开辟了“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专栏。近日,《临沂日报》记者周成刚就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的目的、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及年度普法重点工作等问题专访了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刘茂广,并刊登在7月17日的《临沂日报》上。

记者:去年,市普法办在本报全文刊登了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并连续刊文对规划进行了重点解读,使我们对规划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今年,又在本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是基于什么考虑?

刘茂广: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应当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教育加以推进。《临沂日报》作为我市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权威性强、覆盖面广、受众广泛,在这里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用以案说法、记者采访、解疑问答、图文并茂的形式,重点宣传我市推进普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地让全市公民了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领学法用法,进一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我们了解到,“七五”普法规划提出了要重点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请问,为什么要重点落实这一举措?

刘茂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我市迅速贯彻全会精神,于2015年4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4项基本原则、7项职责任务,使普法责任制有了更加具体细致的“施工图”,成为国家机关的硬任务,应当重点落实。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能够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执法时宣传法治,能够让公众切实感受法治、理解公平正义。许多普法工作战线上的同志都表示过,真正有效的普法,要从公民亲身体悟的生活经验以及他所观察的法律实践中来。传统的普法模式,多是一种单向性、灌输式的知识传播,普法主体与对象缺乏有针对性的交流,效果并不显著。而“谁执法谁普法”则是一种双向性、参与式的知识互动,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这既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更深层次看,“谁执法谁普法”也是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执法者通过释法说理,在消解和回应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困惑与疑问的同时,接受他们的监督,也有助于保障法律的阳光运行,可谓“一举多得”。

记者: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又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全民守法具有重要意义。请问,在抓落实上有什么基本要求?

刘茂广: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应当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法治实践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坚持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组织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从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教育、感受公平正义。二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三是坚持探索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在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和各类宣传载体宣传、普及与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工作,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释法讲理。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四是坚持各司其职与统筹协作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对涉及面较宽、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相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记者:我们已经知道,落实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点,请介绍一下今年我市还有哪些普法重点工作?

刘茂广:普法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法治文化建设、“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等都应当重点推进,特别是今年要重点推动法治教育阵地建设,通过命名一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设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将各种法治元素融入景观设施,将过去的说教式、灌输式的普法方式向文化熏陶、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等新方式转化,让群众在生活、娱乐和休闲中受到法治熏陶、接受法治教育,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化、便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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