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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7-09-18   审核人:   (点击: )

近日,莒南县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于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将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且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做好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和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立足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考取法律、心理咨询、档案管理等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残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

提高法律援助便民程度。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拓宽申请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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