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创新发展,为建设平安兰陵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年轻化+优质化”用人导向。按照县“4+1”调解模式组织建设要求,即镇街联调中心、村级联片调查会、重点村居模范调委会、个人品牌调解室四大基层调解组织,以及组建一个县、镇调解工作专家咨询业务支撑平台,进一步提高对调解员文化程度和法治素养的要求,吸收大学生村官23人,离退休工作人员32人,并以他们为骨干,广泛吸收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人员加入,打造人才梯队,着重突出调解员信息化操作能力。
二是健全“多渠道+立体化”培训系统。制定《兰陵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县、镇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任职培训,对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至少经过5天的集中岗位培训,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未参加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参加时间低于规定时间的以及培训未合格者,一律不准进入人民调解员行列。同时,依托县人民调解专家指导组,围绕“引进来”“走出去”模式,丰富调解员培训方式。
三是构建“流动性+稳定性”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能“来”能“往”的调解员交流机制,积极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根据其调解经历、办案数量和质量、道德品德表现、法律政策水平等状况,评定出三个等级人民调解员。每年在村居人民调解员挑选优秀者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开展岗位交流,逐步推进调解员队伍专职化。进一步细化调解计件奖励发放标准,确保村居调解员计件补助发放到位。尝试对村居调解员引入末尾淘汰制,劝离群众评价低、工作质量差的调解员,确保调解员队伍素质能力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