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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加强三项措施推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
2017-08-28   审核人:   (点击: )

兰山区司法局以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为抓手,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区普法工作发展。

一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兰山区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并召开大会,对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进行充分动员部署发挥部门合力,兰山区人民法院区关工委、区团委、区司法局、区教体局、临沂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青柠计划”,通过组建“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团体,定期开展兰山区中小学校校园普法活动。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在充分利用各学校图书角、广播站、校报、黑板报、校园网络及宣传橱窗等作为法治宣传阵地的同时,在临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立了高标准的兰山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了消防教育馆、禁毒教育馆、法制教育馆和反邪教教育馆,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良好的硬件保障。利用好家长学校、社区学校。各学校密切家校联系,除积极做好家访工作外,通过开办“家长学校”,设立家校联系卡、举办家长开放日、号召家长关注“法治兰山”微信公众号以及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等,向家长宣传法治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通过对家长的教育来达到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区普法办组织编印了《兰山区“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兰山普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期刊以及宣传彩页,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共计10万余册,发放到全区中小学校。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在全区中小学校配备由公、检、法、司等部门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定期进行法治讲座或专题普法报告,以案讲法,以事论理,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治安问题、周边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五老”法律志愿者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作用。面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招募了一批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青少年普法工作的爱心人士,壮大“五老”法律志愿者队伍,成立了兰山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宣讲团。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宣讲活动。成立青少年维权岗,法律援助中心与团区委联合成立了全区青少年维权岗,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学生提供有针对性、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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