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是完善援助网络,提高援助质量。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大厅,规范服务程序,强化窗口建设,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看守所、工会、妇联、残联、武装部、人社局等9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畅通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将所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接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依法为咨询人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司法行政主题活动、重要节假日等,抓住县两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力时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月、老年人专项维权、“法律援助宣传月”等一系列针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集中办理一批法律援助维权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规范补贴发放,提高援助质量。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审查、回访、评估检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工作人员、优秀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成员,建立专业化同行评估专家人才库,对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质量同行评估活动。对评估不合格案件及时约谈案件承办人,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受援人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
目前,全县设立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法律援助工作点242个,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2017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67件,有效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