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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施意见》
2017-12-20   审核人:   (点击: )

近日,为了进一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莒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覆盖、有机结合的原则,按照村(社区)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的方式,聘用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擅长纠纷调处的法律顾问。

《实施意见》明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评估奖惩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道)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鲁财行〔20176号文精神,确保补助经费按期足额到位,管理使用规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培育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积极营造社会高度关注、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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