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赋能基层治理、促进民主自治、推动文明共建,形成了循法而为、尚法而行的良好社会风尚。近年来,蒙阴县被评为山东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全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现场推进会、首个全国生态日山东主场活动在蒙阴举办。
一是筑法治之基,助力乡村管起来。树牢法治思维,探索基层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出台《乡镇(街道)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制度》《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实施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头雁工程”,年均为基层党员干部开展法治培训240余场次。完善自治程序,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估办法》,梳理3大类28项群众关注的和党务村务工作事项等,选派395名机关干部到村担任乡村治理特派员,实现“小微权力”运行、“三资”管理、“三务”公开等村级事务阳光监督。培塑法治队伍,选拔366名“法治带头人”、1101名“法律明白人”,去年以来依托法律咨询服务点、村民议事会、调解室等讲法说法400余场次,调解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89起,反馈村庄环境治理意见建议230多条,推动解决公益法律问题178件,有效提高乡村依法治理水平。
二是聚法治之力,助力乡村富起来。促进集体增收,探索推进合法性审核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依法治村导师团”,择优聘任导师40名,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合作,共同参与全县“清廉村居”“三资”清理等工作,累计审查、修订村集体合同3.8万余份,规范生产资源承包,促进村集体增收4500余万元。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建设为契机,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法治护航’”行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256家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帮助96家合作社完成市场化改革,服务实施基础设施类项目76个,新建精品示范园1000亩,发展了一批特色社、优势社,带动入社群众户均增收1.6万元。促进农旅融合,优选55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三员三长”法律服务队伍,链接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单位基层法治服务平台30个,在35个景区、景点、民宿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为20家国企、78家商户签订农旅合作协议提供“固定+点单”式法治保障,推动创成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1个、省级星级民宿5个。
三是积法治之势,助力乡村美起来。促进村貌美,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依法治理,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等“六大全域行动”,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村规民约,366个行政村全部制定《乡村环境公约》,县级以上美丽村庄覆盖率超65%,创成省市级美丽乡村80个,成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全省生态文明十强县。促进乡风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315份,制定红白事办理指导性标准,村村建立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常态开展道德模范、蒙阴好人等评选活动,在3家金融机构、4个乡镇开展“美德积分贷”试点,发放贷款4352万元,形成争当好人的美好风尚,成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促进生活美,树牢有结必有解的“万事有解”思维,力解农民生产生活中的急难愁盼,推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体化建设,制定维护桃农权益20条措施,通过法律渠道帮助桃农追回欠款1018万元,涉桃农的法律援助占比达18.9%。
四是固法治之本,助力乡村好起来。推进阵地建设,建成123条法治文化街、51座法治文化广场,蒙阴街道打造民法典法治文化广场,常路镇建设孝和法治文化广场,桃墟镇将法治文化注入国家5A级景区蒙山,垛庄镇依托红色“燕翼堂”、孟良崮战役纪念馆兴建红色法治文化基地,推动法治文化成为乡村底色文韵。繁荣法治文化,开展法治文艺惠民行活动,依托“常星”“韵梦”等40余家民间文化剧团创作普法小戏小剧,年均组织法治文艺演出20余场,受众达到2.2万余人。坦埠镇妇联创作的小品《特殊的婚约》、县林场总场创作的歌剧《青山绿水的守护》等法治文艺作品,生动讲述了婚姻家庭、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群众好评。涵养法治精神,建立“县级普法讲师团+乡镇级法律顾问+村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三级普法机制,吸纳社会各界600余名志愿者,组建“法律进万家”“红色马甲”等法治宣传队伍,年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80余场次,真正让法治融入生产、走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