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4〕18号),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我市共有3个集体、7名个人获得表彰。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2个: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4人:陈韶华(临沂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丁爱玲(临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孙运波(山东沂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涛(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主任)。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个:临沂市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3人:黄宗强(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姜吉华(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闫永(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