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季度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911件、结案765件,同比增长109.4%和75.5%,超出同期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结案数各30.0%、64.9%,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新法实施氛围。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全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专题讲座、同堂培训、技能比赛、发布案例等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为新法实施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临沂市行政复议机构在全国行政复议法知识专项答题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通报表扬。
二是优化服务,保障群众复议权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通过简化受理程序、强化窗口建设、保障申请人期限利益、提升听证场所建设、开展线上公开听证、定期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便民举措,为群众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一季度,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22件,结案297件,同比实现了“双翻番”,线上公开听证13次,公开生效决定书205份。
三是快慢分道,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依法分流案件,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当事人权益影响不大的案件明确通过简易程序审理;对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严格落实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听证制度,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一季度,全市有323件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理,占比35.4%;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5件,听证率100%。
四是调解和解,推动争议实质化解。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和解机制,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合法、及时、妥善地处理每一起案件,赢得群众满意、被申请行政机关的支持。一季度,市本级共对143起行政争议进行案前调解,其中调解成功99起,占比69.2%。全市211起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占比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