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沂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效,首创的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制度、简案速决程序等两项改革实践成果被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确认。其中,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确认了提级管辖制度,明确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确认了简案速决成果,明确了审理范围和程序。
2021年5月,临沂市印发《临沂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则》,在全国率先确立了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制度,明确了提级管辖的概念和范围、程序和文书等。“临沂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则”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制度成果。实行提级管辖制度以来,市复议机关已提级管辖案件8起,其中撤销5起,确认违法1起,和解终止1起,维持1起,纠错率占审结案件的87.5%,为行政复议法确定提级管辖制度提供了成功实践。
2022年2月,临沂市率先在市级层面试行简案速决机制,推行行政复议案件简易程序,将涉及当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等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部分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纳入简案范畴,缩短办理期限,实现简易审理,快速结案。试行过程中,简单的案件审结期限缩减了一半,复杂的案件能够得到较多时间审理,案件质量有新的提升,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司法部以“山东省临沂市首推简案速决机制 凸显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制度优势”为题给予推广肯定。8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临沂市行政复议案件速决程序规定》,在全市推行简案速决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速决案件532件,占同期受理总数的30.07%。简案速决机制的改革实践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简易程序的制定提供了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