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近日,市政府出台了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列入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10件,涉及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
《计划》要求,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2.临沂市市级罚没物品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审计局)
7.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8.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粮食和储备局)
10.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