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郯城县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推行乡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改革,以事项清单促规范决策,以前置审查促合法监管,以目录公开促合理行政,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清单管理,民主决策阳光化。事前精准立项,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主体、事项范围、决策流程。年初,郯城县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确定63项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事中规范程序,照单办事,按图操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以程序正义保障决策规范。事后闭环监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开展案卷集中交叉评查,倒逼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合理、民主公正、风险可控、合法合规。
合法审查,依法决策制度化。建章立制,让审查“推得进”。先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7项制度文件,明确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决定实施。郯城县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部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破解难题,让审查“落得住”。组建郯城县合法性审查专家库,采取“常规业务自主开展,重大疑难复杂工作协同联动”的方式,破解乡镇合法性审查力量不足、机制不活、业务不精“短板”,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常态化合法性审查工作联动大格局。
求真务实,科学决策常态化。保障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将李庄镇华埠、重坊镇前高庄等5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纳入乡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加强相关材料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堵住集体资产流失等漏洞。助力法治乡村建设,通过规范乡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解决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促进乡镇资金、资产等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同时,制定“法治化”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村民权利义务观念,推动基层矛盾纠纷依法解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