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
1、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中国温泉之城”发展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临沂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临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