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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新】临沂市开展法治乡村立法
2022-03-26   审核人:   (点击: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市司法局超前谋划,积极担当作为,将法治乡村立法作为重点工作,开展《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的立法工作,这是全省第一部乡村法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从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四个方面,全方位构建起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农民权益的农村法治工作格局,重点围绕解决农村法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推动农村法治工作全面、系统、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的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有关民主党派的意见。

三是开展学习调研。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法工委、监司工委赴外地和部分县区进行学习调研,实地走访了乡镇、村级组织,进行了座谈交流,学习先进地区法治乡村经验做法,听取基层对法治乡村立法的意见建议。

四是深入进行研究论证。在兰陵县代村召开了法治乡村立法研讨会议,实地观摩了代村法治建设现场,省司法厅立法处领导和部分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就做好法治乡村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市司法局召开了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各分管领导的意见建议;召开了由市直部门、部分县区代表、立法联系点代表和部分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充分听取了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司工委对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分析反复修改,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立法处室对《条例(草案)》修改给予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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