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2月31日以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供水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供水管理政府规章,将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可以为我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提供更好地法治保障。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对城市供水的规划与建设、供水水质安全、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供水用水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与保障,确保了城市供水的安全、稳定、可靠;规范了二次供水相关活动;在省内立法中首次提出了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和再生水的使用等节水技术规定。《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城市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