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霖出席发布会并就《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乡村依法治理中创造出的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固化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彰显了临沂市的基层治理优势和法治软实力,对于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软环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点在乡村,落点在基层,实施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走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立法责无旁贷。临沂市司法局经过充分论证选题、调研起草、研究修改,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出台后,省司法厅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法治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百姓‘急难愁盼’,从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四个方面,精心进行制度设计,值得学习借鉴”。